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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保障电梯使用安全

时间:2020-07-16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报

  针对监管数量大、任务重、安全宣传有待加强等问题

  深圳立法保障电梯使用安全

  本报讯 (许创业 记者傅江平)日前,深圳市举行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要求强化电梯监管、维护及乘用人三方主体责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维保人员接到故障通知后须30分钟内赶到现场,乘用人不得在电梯内嬉戏、打闹、蹦跳,学龄前儿童和其他行动不便利人士乘用电梯应当有专人陪同。

  深圳市是我国电梯总量最多的城市之一,电梯安全一直是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针对电梯安全出台了多项政策,开展了各类培训、示范及体验活动,有效提高了深圳市民安全使用电梯的意识。

  人大代表在审议时认为,目前深圳电梯使用安全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口岸等公共交通场所,以及学校、医疗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由于人流较大电梯使用频繁,导致电梯故障率较高,电梯安全形势比较严峻。住宅小区的电梯涉及关系复杂、矛盾突出,经常出现各类纷争,包括安全配置不足、质量难以保证、管理责任不清等问题。

  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任务繁重。截至2018年底,深圳特种设备监管部门人均管理的特种设备为4179台,较北京市3304台、广东省1331台、广州市931台分别高出26%、214%、349%。在特种设备监管工作中,深圳电梯监管数量占特种设备监管总量70%以上。会议认为,正是由于深圳市电梯数量庞大、监管任务重、文明乘梯教育有待加强,加之社会公众对电梯安全关注度不断提高,因此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以回应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

  《若干规定》在总结近年来深圳市开展电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强化了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电梯投入使用前,应当确定电梯使用管理人,强化电梯使用管理人在电梯日常安全管理、维护保养、故障和异常情况处置、困人故障应急救援、电梯安全评估等方面的有关责任。同时,强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有关责任,规定维护保养单位在维护保养服务质量、驻点服务、载荷试验、应急救援等方面职责。

  《若干规定》明确电梯制造单位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困人故障应急救援中使用管理人的救援义务和时间要求,确立了电梯使用管理人电梯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地位。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时,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3分钟内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故障通知后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迅速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若干规定》要求,借助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建立电梯安全信息化系统,实现日常监管的智能化。措施包括打造深圳电梯安全标准、完善安全评估制度、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和评价体系等。

  乘用人义务和责任方面,《若干规定》要求,乘用人不得乘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不得在电梯内嬉戏、打闹、蹦跳,学龄前儿童和其他行动不便利人员应当在成年人陪同下乘用电梯等。电梯乘用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深圳目前存在一些应当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而没有办理的情形,《若干规定》明确,电梯报废或者迁移但是未在深圳重新安装的,应当在报废或者迁移后30日内,向电梯安全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该项规定将有助于清除深圳电梯日常监管数据库中的冗余数据,消除“僵尸”电梯安全管理隐患。

  “《若干规定》的出台将为深圳市提高电梯安全监管水平指明方向,为我们推行更严格的电梯安全监管措施提供法律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接下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将以《若干规定》的出台为契机,助力创设深圳电梯安全宣传日,带动社会各界参与到电梯安全治理和使用中来。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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